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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85 content 醫療常規與刑事責任學術研討會
speeker 甘添貴教授、葉炳強教授
行政院因鑑於醫療行為具有不確定性與極限性,因而,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過程中,造成病患死亡或傷害結果時,就其應負之刑事責任應有具體之規範,以符合刑責明確化原則,並使醫事人員執行相關醫療業務時,得有遵循之標準,以避免因憚於刑責而衍生防禦性醫療或醫病關係之對立。此外,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尤應考量行為當時相關客觀條件,判斷行為人是否確實能注意而未予注意;對於行為人無法注意之情形,不應課以刑責。因此,行政院爰擬具「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應負刑事責任之情形及認定違反注意義務之判斷標準,送請立法院審議。
依草案規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以故意或違反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但屬於醫療上可容許之風險,不罰。」、「前項注意義務之違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及客觀情況為斷。」因此,如何依「當地之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及客觀情況」,進而探求出各種醫療業務的「醫療常規」,對於醫療從業人員刑事責任合理化,影響至深且遠。
由於現行階段有關各種醫療業務之「醫療常規」尚未有明確準則或範例,倘未能預先籌謀,縱使草案三讀通過,勢必形同具文。如何透過醫界與法界的共同合作,嘗試將醫療的專業處置流程與方法,落實成法界可以檢視與明瞭的「準則」,實有其必要性與重要性。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特與醫學系共同合作,結合醫法兩界先就心血管疾病與腦傷疾患處置之醫療常規與刑事責任予以探討,藉以拋磚引玉。
日期 起:2014/11/07 00:00
日期 迄:2014/11/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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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深耕時數認證 社會適應能力 建議參加對象
ok陳冠蓉
phone 0229052784
office主辦: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 協辦:(日) 醫學系
email 048826@mail.fju.edu.tw

1 問題分析與解決行為
8 洞察環境變動(國際視野)行為
10 學習行為
教師
職員
全校學生
活動場次明細
場次代碼 場次名稱 場次開始時間 場次結束時間 地點 已報名 / 總名額 開放教職員報名 開放學生報名 開放校外人士報名 報名方式
23985 「醫療常規與刑事責任」學術研討會 2014/11/29 星期六 09:00 2014/11/29 星期六 12:25 國壐樓二樓MD227會議室 125 / 120   已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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